电子客票如何登机,如何报销?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、民航总局规定(国税发[2006]39号),2006年6月1日起使用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(以下简称《行程单》)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。《行程单》具有发票性质,但不是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凭证。乘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只需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等)即可在机场值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领取登机牌,然后持有效证件和登机牌通过安检登机。
请特别注意:
1、《行程单》采用一人一票,不可重复打印,遗失不补。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《行程单》(目前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《行程单》服务)。如果该机票未使用,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《行程单》。
2、如遇退票、改期、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,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《行程单》,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(海航、上航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《行程单》遗失不予办理退票)。
3、如遇升舱等情况,乘客可在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按其要求办理。
我公司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《行程单》。如无特殊情况,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,以防遗失。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《行程单》做报销凭证之用。
附电子客票登机流程:
网上购买电子客票——机场执机柜台凭身份证件换取登机牌——持身份证件、登机牌过安检——起飞前或起飞后一周之内领取《行程单》做报销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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